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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法院裁定不能强迫电话制造商配置耳机

  飞象网讯(编译 文慧)10月27日消息,据国外媒体报道,美国一家法院日前裁定,不能出于对健康问题的担忧,而做出对手机公司不利的裁决,因为这将妨碍电信监管机构——联邦通讯委员会有效处理这一问题。美国巡回法官安东尼·希利卡(Anthony J. Scirica)在裁决书中写道,法律行为可能引起陪审团对监管机构说三道四。

  在这起集体诉讼案中,弗朗西斯·法里纳(FrancisFarina)曾尝试要求移动电话公司负责提供所有手机的耳机,以防止直接接听电话可能诱发癌症的说法。

  在判决中,这一法官避开健康问题,而只注重诉讼的法律方面。

  除了监管机构的优越性问题,还有人这一法律行为的不当之处在于,它决定了问题解决方案——在这种情况下,即是耳机被强加给手机公司。有人指出,在这一判决中,法律行为只能确定移动电话是否安全,如果发现不安全,那么就将由电话公司决定应该采取何种行动。

  该诉讼涉及19位被告,其中包括所有主要手机制造商和提供商,以及两个行业协会。它们分别是诺基亚、爱立信、摩托罗拉、Sprint、AudiovoxCommunication、Nextel、松下、飞利浦电子、高通、三洋、索尼、AT&T无线、Verizon无线、西南贝尔移动通信系统、CellularOne、VoiceStream、LG电子,蜂窝电信工业协会和电信工业协会。

  这一诉讼自2001年开始一直在审理之中。